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履行合同评价工作安排,结合全省履行合同评价2018年第二次座谈会达成的共识,现就加强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的评分细则
为确保评分真实反映市场主体履约情况,各地在评价过程中应统筹考虑项目法人意见、质量安全监督、稽察和各类监督检查情况,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评分细则进行赋分,施工项目评分细则见赣水建管函〔2018〕11号文,监理项目评分细则见本通知附件。
二、严格管理新增项目
目前,新增项目功能已由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为确保新增项目评分客观公正,各地在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1. 新增施工项目必须为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备案后二次流标的,或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备案、合同金额高于100万元的项目;新增施工项目时应同步新增监理项目。
2. 新增项目须录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中标单位、合同金额、所在辖区、同步锁定的建造师、招标方式等有关信息,不可缺漏。
三、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项目履行合同评价分数事关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各地要明确辖区内交易系统管理账号使用人员,并于4月10日前将名单报厅建管处汇总,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公司统一配备与管理账号匹配的CA锁。各地须切实保证账号及CA锁安全,实行专人专用专管。
四、确保评分按时录入
按照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评价程序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地工作机制合理安排评价工作,单月26日前应完成本期所有项目法人评分表的核定,并按操作要求于26-30日将分数录入系统,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依法履职。
五、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对县(市、区)业务人员的培训,努力实现各级思想统一、标准统一、目标统一。尤其要开展对被省水利厅通报批评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及项目法人的指导工作,帮助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价工作,全省上下形成合力,切实维护我省良好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江西省水利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