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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罚字[2016]80号
发布时间:2017-07-17来源:
 

陆国高:

  201529日,安徽省肥东县店埠横大路一期道排工程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3人死亡。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9”肥东县店埠横大路一期道排工程较大中毒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合政秘[2015]63号)认定,你作为项目经理长期不在项目履职,对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161020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6]80号)。

  201745日,你委托他人签收了听证告知书,规定时间内你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5年内不予注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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