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赣发改投资〔2017〕1406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管委会经发局: 为从源头防范新的政府投资项目产生欠债欠薪等风险,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要认真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严防对政府投资项目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甚至备案形式替代审批。 二、严格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要严格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需要安排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审批时应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一致,财政部门不同意安排财政性资金的不得审批。 三、严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等要求的同时,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管理和稽察,对未经审批或者建设资金未落实到位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