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大陇镇挑粮小道景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井冈山市大陇镇挑粮小道景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井冈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井发改字[2016]8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冈山市大陇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井冈山市大陇镇挑粮小道景区(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2项目位置: 井冈山市大陇镇源头村
2.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2.4招标范围及投资规模:本项目包括挑粮入口景观提升、挑粮广场改造及周边小游园景观提升、挑粮小道修复建设4.3公里(含景观平台、景观桥、观景洞改造)及配套设施(含公厕三座、生态停车场、供水水源工程、25000㎡环境整治、森林防火智能控制、安防控制)等建设内容。本项目投资规模约163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1568.27万元,设计费约为61.73万元。
2.5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设计概算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施工图必须图审);
(2)施工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6计划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设计质量标准为合格;
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2设计资质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或风景园林工程师资格,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5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3.6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在有效期内的进赣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在“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该系统网络查询页面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2.牵头人和各联合体成员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两个;4.联合体牵头人与各联合体成员必须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责任与义务,授权牵头人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签订合同、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5.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本项目投标。
3.8被禁止参与投标或被禁止承接业务的投标企业,或被列入井冈山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设计单位需提供设计完成过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类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
4.0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完成过12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类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原件)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8年6月 11日至6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准备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资料费400元,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投标监督网和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6.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井冈山市大陇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熊斌
联系地址:井冈山市大陇镇
联 系人:戴寿泉
电 话:13437067318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单先生
电 话:18679666167,010-6334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