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新城区饮用水源水质改善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冈山新城区饮用水源水质改善工程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井冈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井发改项目字[2018]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项目业主为 井冈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井冈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内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编制本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施工图。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必须经专家评审通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且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给排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外省进赣投标企业应按赣建办〔2017〕14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该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三)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投标截止期前,因故需更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组织结构[指项目设计班子、详见投标资格审查表和投标文件商务标]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报分管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无效,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四)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投标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 月22日至2018年 7月 12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7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投标监督网和井冈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民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8. 其他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系统)中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点系统)中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井冈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少云
联系地址:井冈山市新城区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13307964822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民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总商会27层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17770612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