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上大巡、东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上大巡、东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永丰县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丰县坑田镇塘下村委上大巡村、永丰县鹿冈乡巷口村委炉陂村
2.2 招标规模:批复金额319万元;本次施工招标约239万元。
2.3 计划工期: 233 日历天,预计2018年 8 月 10 日开工,2019年 3 月 31 日完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 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亲笔签名)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12 日起至2018年 8 月 3 日自行在新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右侧中部“交易主体登录”按钮进入新版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施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 月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本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标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丰县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地 址:永丰县水利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7067274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东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248号
联 系 人:戴女士
电 话:1517965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