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信用管理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深入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来源: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794号)有关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履行合同评价工作,结合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评价2018年第一次座谈会共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评分细则并完善评价工作机制。各地应当结合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完善具体工作机制,同时报省水利厅备案,并在履行合同评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各地在每单月开展的常规性赋分工作中,应严格规范赋分自由裁量权,按照统一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对在建施工项目进行赋分,充分保证赋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统一赋分项目范围标准。非水利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的项目,各地不予赋分,其中:未赋分项目由各地自行移除,该项目不纳入市场主体履行合同评价分计算范围;已赋分项目由各市汇总上报省水利厅复核后交国泰新点公司统一移除,已评分数一次性退出最终得分计算范围。

三、统一赋分项目监管要求。各地在监管赋分项目过程中,对于已完工的施工项目,应当及时办理建造师解锁;对于已完工的监理项目,应当及时进入系统点击项目完工;对于二次流标后直接定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施工项目,应当及时在系统中通过新增项目功能添加项目并进行评价,同时要求项目法人报送建造师进行锁定。

江西省水利厅

2018130

 

相关附件:2018013113451329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