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18〕103号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江西省吉安城市交通项目城市道路子项目工程—伯安大道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期和缺陷修复期的所有监理服务工作,主要为新建伯安大道长3147米,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40米。项目总投资约9749.39万元,本项目监理费采用费率招标,费率为1.10%。设1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5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甲级F136004720)代理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