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18〕108号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市高铁新区核心区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包括7.6 平方公里范围提供产业发展规划、概念性城市设计服务;1.1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服务;323.52亩中央商务区单体建筑提供建筑方案设计。项目总投资约1350万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企业乙级资质以上(含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乙级以上)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投标单位须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具有合法营业及设计许可。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预审阶段,共设7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开标阶段,共设9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证书编号:甲级F136000054)代理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