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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行招标,能请代理公司做服务工作并适当支付服务费用吗?
发布时间:2015-07-07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问:由于业主人手不够,需要从代理公司调派人手协助招标,能以招标服务的名义进行组织并支付费用吗?如果能是否受代理公司资质等级限制?

 

答:徐鹰:在业主依法取得自行招标方式核准手续的情况下,若其在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的某个阶段人力资源不足,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一方面这一做法属于业主购买社会服务行为;另一方面是可以充分地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更好地完成招标工作。值得提醒的是:这里的业主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是招标代理的委托关系,而是一种服务外包的关系,该模式不受该代理机构资质等级的限制;相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均以业主名义发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投标过程中所有文件,即不能署名,也不承担法律和民事上责任。

如需要这样做,建议业主与代理机构就服务外包业务签订协议,明确代理机构人员在项目招标实施过程的服务人员资格和能力、工作内容、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工作准则以及相关工作权限、违约处理、服务价格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