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使用建筑业
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市城管局,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为贯彻执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为。经研究,现对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含开标现场,下同),不得要求已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二、凡参加我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应自带已取得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便查询。
专此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