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招〔2015〕4号
关于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
及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城管局,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报价承诺法》自2015年1月1日在全省推广运行,根据运行情况,我厅进一步优化了《报价承诺法》(赣建招[2014]4号)的开标程序,使之更趋于简化、合理可行。现将优化调整后的《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调整《报价承诺法》开标程序为:从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备选投标人,其他投标人退场;解锁后,再随机抽取投标人,并将其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调整后的开标程序详见附件)。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本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向招标监管机构申请择日重新开标,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三、选择重新开标,招标人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重新开标的公告,公告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不需再递交相关投标文件,开标时仍采用投标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已认定为资审不合格或者废标的投标人不再参加。
项目重新开标再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