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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公路局关于印发《吉安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9来源:

  

  各分局、直属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我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吉安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吉安市公路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九日

  吉安市公路局办公室      2013119日印发

                     

  吉安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切实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国省干线升级改造项目、大中修工程及危桥改造项目进行电子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是指使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公路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方式的工程招标活动。

  第四条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

  第五条 全市公路工程电子招标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招标系统用户管理

  第六条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系统用户包括行业监督主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

  第七条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系统用户通过数字身份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登录。用户对系统的操作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后果。CA证书不得租借或转让。

     第八条 凡是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符合条件均可以申请注册数字身份认证证书,经审核通过后,获得和使用CA证书。

  第九条 招标人是指在本市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招标人须在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完善单位信息,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CA证书。招标人指派专人办理本单位工程招标事项及管理CA证书。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江西省建设厅审批或备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申请注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纳入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并办理CA证书,未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 投标人是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基本情况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查询。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评审专家是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证书的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工程招标有关评审工作的人员。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申请注册应上传下列材料,并将有关原件提交各级主管部门审核。

  ()个人简历;

  ()资格证书;

  ()个人成就(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本人身份有效证件;

  ()本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

  第三章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电子招标办理程序:

  (一)招标人向同级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

  (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招标需求,及时编制招标文件,经招标人确认后在bet365亚洲版官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电子化招标活动,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上传经招标人确认的澄清文件,在bet365亚洲版官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证金)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一个“非税收入专户”代收代付。投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参与全市招标活动不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有效期满后退出诚信库的投标人可向市主管部门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投标保证金转回投标人基本账户。未申请退出诚信库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下一年度的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在bet365亚洲版官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招标代理机构应将电子开标记录和电子评标报告打印成纸质文件,经招标监察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交招标人。

  (七)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投标人签订招标合同。

  第十六条 投标人参与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活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二)未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或递交CA证书的;

  (三)通过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将公路工程电子招标资料制作成电子介质存档。存档资料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异议处理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路工程电子招标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以及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同级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实行的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活动全过程,须接受政府招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活动的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在bet365亚洲版官网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第五章 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客观原因造成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一)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系统的;

  (二)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三)公路工程电子招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招标活动终止,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吉安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20131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