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港航管理局:
根据《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指定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赣发改政策〔2016〕6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现对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规范如下:
一、省交通重点项目主体工程
公开招标的省交通重点项目主体工程招标公告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且至少应在下列媒介中的1家发布:
(一)《中国日报》
(二)《中国经济导报》
(三)《中国建设报》
(四)《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
其中国际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上发布。
二、省交通重点项目附属、辅助工程及其他交通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的省交通重点项目附属、辅助工程及其他交通建设项目除参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外亦可选择在下列媒介中的1家发布:
(一)《江西日报》
(二)《信息日报》
(三)《江南都市报》
(四)《新法制报》
(五)《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http://www.jxtb.org.cn)
除上述指定媒介外,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应在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www.jxjt.gov.cn/)上发布。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8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