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港航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8号)的相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为贯彻落实好《办法》及《通知》要求,现就交通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含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附属、辅助工程)原则上应安排在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其他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可按属地原则安排在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二、招标人在入场前应到交易中心受理大厅的相应窗口进行预约登记,落实好场地租赁等相关事宜。
三、交易中心只提供场地及生活、后勤服务,不参与任何招投标的实质性工作。招标程序、行政监管、纪律监察、评标专家抽取等相关工作的流程及职责按招投标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四、开评标、标书发售等与招投标相关的行为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实现公共资源“场外无交易”。
五、各单位在执行通知过程中有任何情况可向省厅有关部门报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8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驻厅纪检组。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