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6来源: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面推行规范管理以来,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透明度不断加大,工程建设质量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去年,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吉府办发[2007]2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对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属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各县(市、区)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定招标范围。凡是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一律实行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其中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必须实行捆绑公开招标。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可以不通过招标程序直接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包,但在发包前应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备案,发包过程中要接受当地发改委、监察局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标前会议制度。招标单位形成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初稿后,由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会同财政、发改委、监察局、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其它招标监督管理单位召开标前审查会,由标前会议审查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投标人资质、强制性标准、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价、合同主要条款、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和评标专家组成办法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招标人按审查意见修改招标文件,报县分管领导审定。财政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召开标前会;财政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业主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标前会,县农发办、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参加,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派员监督指导。
三、严格执行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三项制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前,应将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送县级发改委核准,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备案,并将招标项目有关情况向当地监察机关告知。否则,不得发布招标公告,不得进行招投标活动。
四、实行网上操作。为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防止暗箱操作,实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信息、中标公示,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取消报名环节。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网络媒介指定为《吉安市人民政府网》。购买标书费用一律在开标前与投标保证金同时交纳,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招标总价的1%。
五、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资格后审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视为合格投标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办法,现场审验有关原始资料。要严格按照“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法律规定,严格把好资质审查关。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强制标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出示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年检有效的符合承揽投标工程业务范围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等级(出示年检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具有承担该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出示叁级或以上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投标项目经理(或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证书和项目经理(或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原件;
4、近三年内投标企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出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具有从事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水源工程和财政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投标企业及投标项目经理近三年内从事过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同类项目工程施工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同时出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非水源工程和财政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求投标企业近三年内从事过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并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同时出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
6、按规定时间足额交清了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用(出示收款凭证);
六、逐步推行招标投标规范文本。按照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修订)本行业招标文件范本,市农发办将按《通知》要求,逐步推行招标投标文件规范文本。在规范文本正式出台之前,以下方面应率先规范。
1、所有项目均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控制限价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发布。招标控制价发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工程量清单、主要工程量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班费以及相关说明。招标文件应注明主要工程量综合单价的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小于等于招标工程量综合单价×105%),投标文件不必作单价分析。合同单价以中标企业的投标单价为准,当中标企业的投标单价大于投标单价限价时,以投标单价限价为准。
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因规模较小,复杂程度较低,投标文件以商务标为主。所有招标项目在招标前应完成施工图设计。对于技术要求相对较高、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的水源工程项目以及1000亩以上的园田化(含田间工程)项目,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施工组织设计;而其它技术要求相对不高,财政投资不多的项目工程施工招标,不设技术标,投标文件不附施工组织设计,但在中标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七、统一评标办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均实行明标暗投百分制评分办法,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排序人,依次类推。
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明标暗投投标报价计分公式如下:设定招标标底为A,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大于A值或小于0.92A者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得进入B值的计算。
满分报价C=(0.5A+0.5B)(1-K)
[K为当场抽取的下浮让利系数(1%、1.5%、2%、2.5%、3%)]
当投标报价大于满分报价C时,其得分计算式为:
100-(投标报价÷满分报价-1)×1200
当投标报价小于满分报价C时,其得分计算式为:
100-(1-投标报价÷满分报价)×800
以上所有计算过程均保留2位小数。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务必严格遵照执行,以确保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原吉市农开办字〔2007〕62号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