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市农开办字[201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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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由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是以田间工程为主,技术要求不高,根据工程特性,为了有利于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要求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水源工程项目(包括山塘水库、拦河坝、水陂、泵站工程、抗旱井等)投标的企业资质要求:要求符合资质等级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2.土地平整、灌(给)排水工程等其它项目工程投标的企业资质要求:要求符合资质等级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3.我省全面实施电子招标,到目前为止,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还无法进行电子招标。因此,今年的招投标仍然可以采用纸质材料投标,各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为项目业主,招投标监管部门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招标核准部门为市发改委,项目的招投标应按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吉安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