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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双向询价低价择优采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来源:
 

关于在市本级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双向

询价低价择优采购的通知

吉财办〔201224号 

市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双向询价、低价择优”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双向询价、低价择优采购的范围 
  根据《吉安市市本级2009-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吉府办字[2009]18号),原则上采购10万元以下的货物,均可实行双向询价采购。 
   二、双向询价、低价择优采购的原则 
  实行双向询价采购的项目,按照“质优价廉,快捷高效”的原则,分别由采购单位(采购人)自行向市场询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向供货商询价,在质量、服务相同的情况下,谁的价格低就评定由谁中标。 
  三、双向询价、低价择优采购的程序 
   1.采购单位(采购人)自行通过市场调查,对所需采购货物价格、服务等进行询价、比较,并将所询最低价格如实填写在《吉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上,此价格作为单位采购货物预算价。 
   2.采购单位(采购人)根据所需采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填写《吉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向供货商询价,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单位采购货物预算价的,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投标供应商报价均高于单位采购货物预算价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布废标,并即时通知采购单位,由单位通知其所询最低价的供应商。该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办理相关投标手续,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投标结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供应商未按时进行投标确认的,取消该项目投标资格,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标。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及价格相等的前提下,参加政府采购投标的供应商优先招标。  
   四、几点要求 
   1.采购单位(采购人)要重视市场询价工作,所填报预算价格应为某一具体供应商能够承担供货责任的最低价格。如因预算价格不准确而导致采购失败,延误采购的,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严格按照双向询价的程序进行双向询价采购,确保双向询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 
   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双向询价工作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