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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3来源: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招投标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标后监管工作。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后监管,有利于遏制招投标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后监管工作的认识,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将监管工作不断向标后延伸,对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确保招投标要约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落实,营造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

二、明确标后监管的主要内容。标后监管主要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履约情况、合同管理、施工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内容依法进行监管。

中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投标承诺的建造师和主要技术人员要签订到岗承诺书,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未完成上述程序的不得签订合同。项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应明确对签订到岗承诺书的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处罚约定。

三、强化项目法人责任。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并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主要包括:

1.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对到岗履职情况按月进行考勤。

2.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要求及时进场,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3.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4.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材料的完整性。

5.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业监管部门。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标后监管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施工单位的履约职责。施工单位是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程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应按投标承诺派出建造师和主要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并组织管理施工,不得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建造师和主要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根据投标文件承诺和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将施工机具准备到位,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五、强化项目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严格按监理工作规范和监理规划开展监理工作,认真完成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监理例会应要求参加例会的各方人员签名。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对工程计量、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量签证及材料单价的调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六、强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在岗在位考勤情况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认定,对未按合同约定落实考勤并处罚的项目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要不定期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到岗履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认定情况和处罚情况报市公管办统一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公布。

资金监管部门要严格按《吉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的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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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